吉林公路管养体制机制改革效果明显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4日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Chinamotorway Online
从1996年开始的吉林省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是全国第一次以省为单位进行的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组建了全国第一个民营养护公司,第一次实行了“事企分离、管养分离”,极大地促进了公路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路事业的发展。
改革后,吉林省公路路况水平稳步提高,2006年年底,全省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85.5%,综合值达83.5,获国检第六名。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减员增效效果突出。三级机关人数由原来的2742人减少到1668人,大中专以上学历者1387人,比改革前增加6.2%;每年节约人员经费1.1亿元,其他综合效益估算可达1500万元。资产结构更趋合理,全省共处置资产10.31亿元,通过资产处置激活了资金,减轻了债务。公路养护进入市场化运作,2005年至2006年两年间,全省养护工程招投标52项,实际中标价与预算相比降幅约17%。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养护企业累计投入机械设备资金两亿多元,初步实现了传统养护向现代化养护的转变。
吉林省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取得的不仅仅是上述物质成果,更值得重视的是,其坚持的管养分离、事企分开、减员增效方针,符合党的十七大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总体要求,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国路民养”从试点到扩大试点进而全面铺开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吉林省公路管理系统超编7700多人,每年还以1000多人的速度超编进人,每年“吃”掉养路费4600多万元。人浮于事,公路养护事业几乎陷入了绝境,不改革已没有出路。
1996年春,吉林在桦甸等4个道班进行了“国路民养”的试点改革,拉开了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
改革的实质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公路管理体制,解决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不清、事企不分、职责不明造成的生产效率低下、路况水平下降、养人难养路的难题,进而实现管理体制由生产与管理合一向“事企分离、管养分离”的转变,管理手段由计划管理向契约管理的转变,管理方式由简单粗放向科学定位的转变,管理职能由行政权力向注重服务的转变。
从试点到扩大试点、全面铺开,从构建运行体制的基本框架到完善完备制度体系,吉林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
1997年,“国路民养”试点从4个道班扩大到107个道班。1998年,“国路民养”模式在全省公路管理系统全面铺开,全民制的道班以“模拟法人”的方式试水公路养护市场。2001年9月,全国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民营企业——舒兰民强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成立。2002年,《吉林省公路管理体制及养护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改制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妥善处理国有资产的方法,并对职工依法转换劳动关系、合理衔接养老保险待遇、平稳处理医疗保险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3年6月,吉林省9个市(州)公路处完成了机关改革,50个县(市、区)公路段完成了机关分流,分流人员3900多名,组建民营养护公司104个,两万多人完成了事转企身份置换。从此,公路养护小修和日常养护实行招投标,大中修、改善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施工监理制。全省范围内开放的公路养护市场雏形基本建立。
以法治手段推进改革进程
在全国率先进行改革,面对无经验可借鉴的局面,吉林交通系统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一是依法依规。以《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为依据,根据交通部《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要求,按照“稳步推进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实现‘管养分离、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路养护新机制”的部署,报请省政府批准出台规范性文件——《吉林省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二是政策先导。《吉林省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改革领导机构,及时批转了本地区公路管理体制与养护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交通公路部门积极与省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地税局以及省社保公司等11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到养老保险、提前离岗退养、工伤及遗属、资产、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
三是规范运作。制定了《吉林省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实行阳光操作,各地改革方案全部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大多数职工签字认可,报经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在机关改革、公司组建等重大问题上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对享受提前离岗待遇人员、报名竞岗人员等进行公示,使职工成为改革的知情者、参与者。新的养护企业组建严格按《公司法》操作,董事会、监事会经民主推选产生,董事长经民主推荐,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方式产生。对改革分阶段进行指导,严格进行验收,典型引路。
在利益博弈中坚守改革价值
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权力的再分配。吉林省公路管理部门在多重利益关系的博弈中,坚守改革价值。改革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最大利益指向,以一切有利于为全省经济社会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构建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为目标,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路况水平。
正确处理部门利益关系。10年间,吉林省交通厅两届党组信念坚定,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三届班子态度坚决,三级公路管理机关率先进行了改革,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省局机关减员42人,减少处室4个,全省30多名副段级领导干部放弃国家干部身份,领办、创办企业。
关注广大员工切身利益。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该局贷款1.85亿元一次性解决了职工养老保险金问题。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成立了信访接待组,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耐心解释、认真解决。变上访为下访,2003年至2005年,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组织下访50余次。改革以来,全省投入9538万元设备、道班房改造款,注入资本,解决成本不足问题。针对改革后部分养护员工工资较低等问题,2007年6月,吉林省信访局、交通厅、劳动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社会保险局联合出台了吉信联发[2007]1号文件,提出了具体办法。
体制创新诠释服务型政府职能
改革重新诠释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角色。在改革中,全省公路三级管理机关专职当好“裁判员”,侧重做好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他们将职能定位于国省干线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收费、精神文明建设等行业管理,制定市场管理细则,监督指导实施,解决疑难问题,计量支付养护资金。他们确立“强化、弱化、转化”的管理思路,进一步强化公路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弱化管理职能,转化部分由中介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
养护公司则按照公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市场规则运作,150家企业获得相应的养护资质,成为“四自一独”的经济实体。
2004年12月成立的吉林省公路养护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养护公司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使改革政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宣传贯彻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政策法规;努力沟通养护生产企业与政府部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