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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洋药方”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07日  来源:中国高速公路网 CM Online 作者:Chinamotorway Online

 治超是个世界性难题,但同时也有许多好的经验。我国交通工作者通过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考察和工作交流,发现在每个国家,治超都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一个主要措施。 

    无论贫穷、富裕,人们对移动机动性、对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性的追求是相同的。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或货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安全、快速、经济、可靠地到达目的地,就更需要规范经济秩序,治超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基础。

    美国从1956年开始大规模修建高速公路,到1974年,其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了3万公里左右,便开始大规模治超。在州际公路的州界处,都设有固定的称重检查站,另外,还设有流动检查站。所有商业营运车辆和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都必须通过检查站称重。对超载严重的,要罚款并卸载后才能放行。目前,美国的超载率为3%,大部分与装卸不合理有关。

    令人想不到的是,与我们毗邻的老挝,虽然经济欠发达,但在干线公路上都设有固定的运输车辆检测点,对所有商业运输车辆进行检测,而且称重设备相当先进。治超点的称重设备是瑞士制造的,还配备有从德国进口的移动检测设备。还有柬埔寨,在公路建设时就把治超检测站一并建好;马来西亚在开始治超前,提前五年就进行宣传。智利、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经过治超,车辆的结构也趋于科学和合理。

    本版今明两天连续刊载介绍国外治超情况的报道,敬请读者留意。

 

    美国:重典治顽症 长久收显效

    对比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效果,可以明显地看出,只要通过综合应用司法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多种手段,加大规章的实施力度,完全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美国治超历程

    美国的汽车超载现象和汽车相伴而生。1913年,美国第一部管制车重的法规出台。1918年,美国公路管理部门将重型货车作为公路设计的关键要素。到1933年,美国各州均有了某些类型车辆的载重限定标准。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该法案规定了适用于州际公路载货车辆的最大允许重量标准,并要求各州积极执行这一标准。1977年至1978年,美国国会举行“汽车超载对公路信托基金影响”的听证会,得出“由于超载车辆数量的明显增大,州际公路系统的磨损速度比设计磨损速度增加50%以上”的结论,认为保护道路必须严格车重规章,并在1978年颁布《陆上运输援助法案》,正式提出对不遵守车重规章实施计划的州进行经济处罚的措施。

    现行的美国联邦国家公路车辆重量和尺寸规章(和标准)是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于1995年制定的。联邦车辆尺寸和重量标准是规范和控制国家公路适用车辆最大允许尺寸和重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联邦和各州检查和控制超限和超载车辆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轴重、总重、长度及车桥荷载公式限制重量等。现行规章具有几个特点,一是既有固定的标准数值,又有允许的超出范围值。如马里兰和俄亥俄州规定,单轴重量容许范围可以超出标准值的50%左右;二是仅对卡车(车辆)的最大允许长度和宽度尺寸加以规定,最大允许高度由各州酌情确定;三是在统一原则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州根据当地地理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对规章进行适当调整、修改和补充。各州治理规章要上报联邦运输部,获得认可后方可实施。

    超载超限运输普遍

    2001年,美国注册的载货汽车数量达到9000万辆,其中商用车辆占97%以上。在商用车辆中以各式小吨位的载货汽车为主,大约占80%左右。但载重量在8吨以上的重型货车发展很快,所占比例达9%以上。一些运输企业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违背国家有关车辆额定尺寸和载重量的规定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破坏了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而且威胁着行车安全。因此,在美国,严格按照车辆尺寸和载重法规执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一直是各级政府部门道路运输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调查表明,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尽管联邦运输部和各州运输部采取措施检测违规车辆,并实施处罚,但违规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随着重型货运车辆的增加,用现有的检测手段对每辆重型货车进行常规检验几乎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采取措施,强化使用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惩罚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升级,违规行为严重的将被判监禁。 

    美国曾对1984至1986年间经由动态称重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约有25%的汽车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运输货物,其中,10%至20%属于违章超载运营。由此看出,当时超限超载运输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但是,对比美国80年代和近期的数据发现,经过不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已呈下降趋势,由1985年的0.63%已经下降到2001年0.35%,下降了近一倍。这表明美国的超载超限运输治理收效明显。

    多管齐下的治理措施

    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体制上,美国政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归纳为“联邦宏观调控指导,各州具体实施、对联邦负责”。

    为确保地方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实施力度,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不断强化行政措施。对实施不力者主要采用停拨联邦资助公路资金等行政制裁或处罚办法。

    在治超的具体做法上,主要通过行政的、司法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严格的管制,有效协调公众、运输行业、政府三者之间在道路使用与建设养护中的利益关系。

    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许可证发放、违章纪录、强行卸载等;司法手段包括起诉、刑事处罚;经济手段主要是罚款,罚款大多采用阶梯定价的方法,对超重数量多的和违规次数多的进行重罚;技术上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技术,包括固定检测站技术、流动检测站技术、动态称重技术(也称不停车车重检测技术)等。美国各州实施车辆尺寸和重量规章的检测设施主要包括固定检测站、移动检测站、动态称重技术和设备等。不停车车重检测技术是一项高效率、低成本的检测技术。为了客观、公平和高效执法,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超重超限车辆的检测和认定工作,强调动态称重技术的强化应用有助于治理效率的提高。目前,传统的停车车重检测设备,如地磅检测设备等,大多数已被动态称重所取代。该项技术正在进一步开发,与车辆自动识别、计算机技术和视频技术等系统集成应用,实现车重检测的自动化、智能化。